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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罢免陈少勇人大代表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05:20  钱江晚报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日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按相关法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陈少勇原任福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曾任宁德市委书记。鉴于陈少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已不适合担任人大代表职务。

  陈少勇,福建龙海人,1955年出生,2005年5月起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此前他担任中共福建宁德市委书记。今年7月接受中纪委调查。

  谈及陈少勇,被访人士往往以“色”字开头。陈少勇早年有“森林公园事件”,在福建政治圈众人皆知。据福建当地官员介绍,陈少勇在团省委任职期间,曾与福清市团市委一名女干部在福州市森林公园幽会出格,被保安人员当场拿获。

  但名声不佳并没影响陈少勇的仕途通达。陈自1977年8月起在龙海一中担任教师,其后历任龙海县一中政治处副主任、团委副书记,龙溪团地委干部、学校部副部长,龙溪团地委副书记、龙溪团地委书记。1985年,升任福建团省委副书记,1987年任团省委书记。1992年,又自团省委下到地方,任莆田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市长,2002年5月调任宁德市委书记。2005年5月,从宁德市委书记升任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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