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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公立医院药价缓解看病贵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06:38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饶洁) 昨日,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全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运行情况,正式启动全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副市长卓钦锐代表试点城市在主会场发言。

  会议透露,在药品价格改革方面,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原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的常见病处方药分期分批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控制药品零售价格总水平;通过对药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实际出厂价格报备和规定流通差率的“三控”措施,有限遏制药品价格不合理上涨现象。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面,将选择深圳、韶关、湛江三市作为试点市,先行开展降低医疗服务机构药品销售加价率、建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的试点改革。

  会议谈到,全省在总结改革试点市经验基础上,力争在3-5年内,逐步降低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药品加价率,试行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药品差别加价率,价廉药实行高加价率,价高药实行低加价率。试点市改革的方式、力度、时机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这意味着,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的药品价格有望进一步降低,市民的“看病贵”难题将可得到缓解。

  会议提出,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妥善解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问题的迫切需要。此次医药价格改革要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着力建立客观反映市场供求与生产流通成本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改进政府药品价格管理,促使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一方面,要合理调整政府药品价格监管范围,逐步把临床常用、对群众影响较大的部分处方药纳入政府监管,切实将部分虚高的药价降下来;另一方面,要创新药品政府定价机制,完善政府定价程序,通过建立健全价格听证、专家评审、成本监审、社会公示、定期审价等制度,实行民主决策、阳光定价和动态管理,使政府制定的价格更加公开、透明、合理。

  卓钦锐在发言中谈到,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圳将把此次改革试点作为我市改善民生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同时,围绕着公共财政负担公共医疗卫生的方式、节奏和力度等关节点,因地制宜制定我市具体试点实施方案和财政综合补偿机制,为全省乃至全国医药价格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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