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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统一吃住搞晨练

  本报讯(通讯员 镂坚 严脊 记者 李广军) 前日,涟源市以吴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涟源“12·8”专案),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审结,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共有被告人42名(其中21人涉黑),涉嫌罪名13个。

  42名被告人中,1990年代出生的有4人,其中1人至起诉时尚未满18岁,1980年代出生的有27人,1970年代出生的10人,只有3人具有高中文化。22人有犯罪前科,其中4人曾多次被判刑。

  一号被告人吴令,1976年9月生;二号被告人彭军民,1984年3月生;三号被告人张波,1984年1月生。吴令初中肄业后在家从事汽车修理。2002年4月刑满释放后,吴令在娄底市娄星区开快餐店。一次,他租乘摩托车与司机发生付款纠纷导致互殴,从此产生了“要想在社会上混,没有几个人不行”的念头。

  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初,吴令先后纠集人员给人“了难”,其后他广罗手下。2004年初,为控制娄星区洞新市场一带地盘,吴令通过笼络方式将聂志福、聂国杰及两人手下彭军民、黎小雄等人招募到其名下。2006年3月左右,吴令又将在娄底洞新市场当混混的聂玉及其手下吸收为组织成员。为便于统一行动,吴令等人先后为手下在娄星区长青居民点、洞新市场、金谷市场、民营市场等地租房、开房,统一吃住,购买了砍刀、匕首等凶器百余把。据了解,为增强体能,吴令等还给手下统一购买运动服装,组织集体晨练。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4年初至2008年初,该组织成员多次携带枪支、砍刀、匕首等凶器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有组织犯罪98次,作案范围涉及娄底市各地和新邵县、湘潭县、长沙市等地。其中,实施故意伤害犯罪4次,致重伤4人,轻伤2人;抢劫犯罪8次,抢得现金及财物折款4万余元;赌博犯罪1次,得赃款2万余元;强奸犯罪1次;敲诈勒索犯罪1次,金额3万元;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次,损毁财物价值29260元;非法持有枪支1次1支。

  通过实施以上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获取了20余万元的非法经济利益,除将一部分以“工资”名义分发给组织成员外,其余的钱均由吴令等人集中保管,统一支配,用于组织成员的吃住等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购买通讯工具、砍刀、匕首等方面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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