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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至少要有30天公告期

  本报讯(记者石莉芳)城市在变,规划理念在变,规划管理条例也要变!昨日,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为完善和丰富成都市城乡规划体系,该意见稿在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的规划体系基础上,增设了“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层次,赋予县域城乡总体规划明确的法律地位,突出县域统筹。为保障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意见稿首次细化明确:在城乡规划报批前应至少公告30天,征集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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