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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是不是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08:43  武汉晚报

  陈凤霞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82.9%的人认为择校费也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

  (12月2日《中国青年报》)

  有教育专家曾大胆估算:10年来光择校费一项,全国每年就超过270亿元;每所重点中、小学年收择校费至少分别达到了500万元和200万元以上。虽然从法律上来看,将择校费纳入商业贿赂范畴欠缺依据。不过,公众高度赞同至少说明,择校费已成久治不愈的社会积弊。更主要的是,通过现有信息渠道,公众无法获知择校费的使用和流向,会否滋生择校腐败。

  不可否认,择校费与教学资源配置,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公众对名校盲目崇拜等因素都有一定关系。现阶段我们还难以实现所有教学资源的均衡化,但多年现实也表明,节节攀升的择校费非但没有遏制公众对少数学校的热捧,反而积累了大笔账外资金。

  我们不可能指望把择校费问题一步解决到位。但即便收取择校费再如何天经地义,至少也应打开窗户说亮话,将这些资金全流程晾晒于公众眼球的监督之下。我们甚至不妨这样假设,假如这笔资金能够得到很好的分配,比如调拨向那些教学资源相对薄弱学校,日积月累,想必也会有所建树。另一方面,如果择校费始终处于公众严格监督之下,难以掺进那些利益杂质,不知道还会有多少单位存有热衷择校费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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