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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婚前“发难”新郎一怒悔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08:53  兰州晨报

  为万元服装费毁了一门亲女方打起离婚官司法院判决双方互退嫁妆和彩礼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一对男女相恋半年后领取了结婚证,准备携手踏上红地毯。可是就在婚礼举行前4日,因新娘再次索要万元服装费,被惹恼的新郎官遂宣布“婚礼取消”,随后两人为离婚上了公堂。日前,西固区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互退嫁妆和彩礼首饰。

  2007年5月,在一家医院当护士的32岁女子张珊与比她年长6岁的税务局工作人员高岳相恋。半年后,高岳送给张珊价值1万元的金银首饰后,又支付了3.8万元的彩礼。随后,两人领取了结婚证书,决定于同年12月9日举办婚礼。12月5日,就在两人再次商谈婚礼事项时,张珊突然开口索要1万元服装费。高岳十分不悦,协商未果后,高岳一气之下宣布“婚礼取消”。

  婚变来得太突然,羞愤不已的张珊为此住进了医院。2008年6月,“未过门”的张珊打起了离婚官司,提出对方退还价值3万余元的陪嫁电器、婚宴定金等,并赔偿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法庭上,高岳同意离婚,但声称过错在张珊,要求她如数偿还彩礼和首饰。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珊诉请的精神损失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对双方互相支出的有证据证实的财物予以认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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