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宁风 通讯员史林海 王孟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党委委员、涧上村党支部书记柴顺有虚报地上附着物,骗取高速路赔偿款25万余元,日前被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01年至2005年,柴顺有受刘村镇党委、政府委托,负责协调刘村镇界内祁临高速路征地和地上附着物的赔偿工作。其间,柴顺有以涧上村村民秦某的名义虚报深井二眼、以刘某的名义虚报拆迁房屋286平方米。随后,他又向会计索要了四张空白收款收据,自己填写后,分四次领取高速路深井补助、房屋拆迁款共计25万余元。
经查,柴顺有除将其中6万元送给高速路征地负责人郭如心(另案处理)外,其余赃款全部挥霍。案发后,柴顺有退回赃款18万元。
该案经临汾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指定由翼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庭审中,柴顺有的辩护人提出柴顺有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是贪污罪的主体,公诉人作了反驳,得到了法庭的认可。最终,翼城县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