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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赵安金)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为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近日作出决定:凡节假日期间因公务需要动用公务车辆和执行长途任务需派遣公务车辆的部门,一律报请分管计财工作的副检察长批准,方可调派使用车辆。该院计财局严格依照规定,对11月23日、24日两天的近百辆公务用车在位及出车报批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在局域网上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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