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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不过是虚张声势?

  1日下午,深圳市消防局针对深圳接连发生的南山“2·27”、龙岗“9·20”两次特大火灾出台5条自律“高压线”,对在两次大火过程中消防执法和消防队伍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清理,称任何人碰到这5条“高压线”都将受到停职检查(12月2日《广州日报》)。

  两场特大火灾暴露出深圳市消防部门存在的问题,确实触目惊心。出台自律“高压线”,是鉴于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目的是为了及时消除和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收受好处等违纪违法现象。然而,这5条“高压线”,设置得实在太“高”了一点。而且,“停职检查”于触碰“高压线”,不过是必然的结果罢了。

  且看具体内容:严禁在办理消防许可证、消防检查、火灾事故调查中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严禁民警(消防武警)及其特定关系人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严禁瞒报火灾隐患;严禁在消防工程建设、人事任免、岗位交流中进行不当谋利;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消防执法。其中,最轻微的是第二条,《消防法》规定对此类行为应依法给予处分。其他诸条,都已触犯法律,不是“停职检查”,而是绳之以法的问题了。

  显然,如此“高压线”,看乎严厉,其实却是放低了对消防部门人员的底线要求。如古人所说,“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不免为下”。也因此,出台所谓自律“高压线”,让人担心的是,很有可能反而造成自律标准的降低。

  而且,对已经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还提什么根本不对称的“停职检查”,那么,对其他“高压线”以外的违规违纪行为,大概就更可以轻描淡写甚至忽略不计了,而这几乎等同于姑息纵容。

  实际上,出台所谓的“高压线”本来就是多此一举,对消防部门人员的行为,已有明确的纪律规范和法律禁令。如果队伍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只是表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需要的是进一步抓好有效的落实,而不是再去出台早已存在的“高压线”。否则,“高压线”再多,也不会有多大的“压力”。而自律起点的不断降低,于火灾的防范乃至队伍的建设只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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