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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3起民事调解案件

  本报讯(张慧 姜山)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检察院在民行工作中积极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对法院错误民事调解案件进行检察监督。日前,该院建议法院再审,法院撤销了3份民事调解书。

  2007年9月,高井福、刘晓军、夏显洋3人以民间借贷案由,分别诉至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要求张巍给付欠款75万元、75万元、150万元。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并分别下达3份民事调解书,将张巍坐落于佳木斯市港务局院内承租土地上所建储粮仓、粮食烘干塔、粮食烘干附属设备等财产分别抵偿拖欠高井福、刘晓军、夏显洋共计300万元的债务,3份调解书当日送达并生效。

  今年上半年,经武汉鸿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控告,东风区检察院民行科办案人员发现,早在2007年9月之前,张巍已将上述物资抵押给武汉鸿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并签有合同,张巍涉嫌合同诈骗行为。高井福、刘晓军、夏显洋3人根据东风区法院下达的3份民事调解书,开始拆卖调解书上所列设施、设备,侵害了张巍的债权人~~~案外人武汉鸿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东风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对这三起案件进行再审。后办案人员多次与法院沟通、协调,东风区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对这三起案件裁定进行再审。近日,东风区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撤销了3份原民事调解书。后张巍涉嫌诈骗一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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