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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停驶一天,这一天的交强险就该免

  12月2日新华社报道,北京保监局日前公布了交通限行措施停驶机动车辆保费部分减免方案。方案规定,凡适用交通管理措施停驶限行的机动车,于2009年5月1日起办理交强险续保手续时,保险公司将根据该车辆在交通限行期间实际停驶天数,减免部分交强险保费。但违反限行规定、擅自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不享受交强险保费减免。

  9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北京地区自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试行机动车辆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限行措施。减免交强险,是限行的配套措施之一。

  对于出台这一方案的目的,报道转述北京保监局的说法,称“为配合做好(限行)实施工作,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配合做好实施工作”,好理解———对于限行,部分人颇有微词;减免部分费用,让他们因限行带来的不便得到一定经济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他们心中的怨气,增强遵守限行规定的自觉性。

  “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又该如何理解呢?开车就可能出事故,为了防止出了事儿车主赔不起,车主给保险公司交点钱,出了事保险公司赔,这是设立交强险的初衷。那么,车主给保险公司交多少钱合适呢?至少和俩因素有关:一是保险公司赔偿额度大小;二是出事概率大小,也就是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大小。一年365天天天上路,和一半时间放停车场,出事故的概率不一样,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不一样。因为限行,车有一个月不能上路,这一个月压根不会出事,在这一个月内,没有赔偿风险的保险公司也就没有收取保费的“资格”,被保险人也不必承担这笔费用———保监局说这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我更看重其中的公平。

  用这样的思路审视“违反限行不减免”,会发现其中的问题。如果某一天我违反限行上路了,那么,在这一天,有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这一天交强险费用不减免,没问题。可是,因为我某一次、某几次违反限行,整个限行期间的交强险一概不减免,却是错误的。无论从对车主公平的角度,还是防止保险公司获得不当利益的角度,正确的做法都应该是:有一天没开车,就减免这一天的费用。

  对于为什么把减免费用和违反限行“挂钩”,北京保监局的解释是:“将保费减免与是否违反限行措施相联系,促使广大车主自觉遵守限行规定,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环境。”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一次违反,一个月的保险费没了,很少有人会干这等“傻事”,所以,“挂钩”对于“促使广大车主自觉遵守限行规定”,会有成效。然而,有效不意味着合法合理。不信,你出台个政策,让违反限行的多交一倍交强险,看是不是更有效———可是,我们能因为更有效而这么去做吗?

  违反限行一次罚100元,不遵守限行者已经付出代价。如果觉得100元不足以遏制人们违反限行的冲动,只要有法律依据,只要出台程序合法,罚款提高到200元、500元,都没有问题。但是,和减免交强险扯在一起却让人难以理解,因为这根本就是两码事。

  不仅交强险减免,养路费也有同样的问题。奥运期间,北京市从7月1日至9月20日单双号限行,限行车辆减免3个月的养路费,但违反限行受到交警查处的车辆,不能享受当月养路费的减征。就是说,一个月内,只要有一次不该开车却开出去了,别的时候即使不开,这个月也得交养路费———这几天我没上路,也就没用公路,你让我交这个月养路费,根据何在?

  北京市出台每周停驶一天政策之初,市交通委委员王兆荣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相关停驶的机动车将减征1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如果发现车辆违反限行规定上路,将不得减征养路费和车船税”(9月29日《北京晨报》)。12月2日,北京交通部门公布《北京市机动车限行期间减征养路费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六类车辆不适用养路费减征政策,我仔细找了一下,没有发现“违反限行不减征”的规定。不知这是不是对之前错误做法和说法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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