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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守犯人今天被人看守

  命运仿佛跟李忠田开了一个玩笑:6个月前,他还是一名看守所警察,管理着看守所;如今,他却变成了犯人,被关进囚牢,接受警察管理。

  11月15日,山东省东明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忠田有期徒刑六年。收到判决书后,面对高墙,李忠田长叹:都是贪欲惹的祸。

  案发前,李忠田是山东省东明县公安局一名警察,这是一个让人羡慕的职业。2000年,他大专毕业后分配到东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2004年9月,调入县看守所,主要负责在押人员的管教工作。

  参加工作后,李忠田曾做过发财梦,与人合开过饭店,但没有赚到钱。此后,他一直寻找发财的门路,渐渐发现看守所是一块捞钱的“宝地”。“在押人员特别是尚未进入审判程序的,都会想方设法找门路与家人联系会面,进行串供,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李忠田深谙其中的道道。身为看守所干警,李忠田当然有很多便利,一是自己与在押人员直接接触,二是自己与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熟悉,三是他熟悉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办起事来得心应手。

  2007年6月,发财的机会终于来了。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覃正功、覃继光找到他。李忠田告诉他们,如果想和家人会见,每人必须交“活动费”2000元,钱到手后,他会负责安排一切。就这样,他轻而易举地将4000元收入囊中。

  不久,李忠田又借谈话之机,许诺为两人办理缓刑,向其家人索要2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二覃家人表示同意,在先行支付5万元后,李忠田又以办理难度大为由,将活动经费提高到30万元。后因李忠田提供的账号与其本人姓名不符,对方害怕上当而未汇款。2007年9月,两人被判实刑。事没办成,家属索要先前支付的钱款遭拒。于是,李忠田受贿的问题被反映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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