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长沙租户煤气中毒死在杂屋 屋主被判赔偿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09:11  星辰在线

  星辰在线12月3日长沙讯(记者 李广军通讯员 陈婕 实习生 易清)长沙市民张女士将一间杂屋租给他人居住,结果租户在杂屋内煤气中毒身亡,为此,租户的亲人将张女士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昨日此案在雨花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张女士赔偿原告10万元。

  状告张女士的是租户小黄的父母,小黄父母诉称,张女士将其位于某小区的一间杂屋租给小黄居住,同时在杂屋内安装了液化气热水器,租金为280元/月。2008年2月16日,小黄同学发现其死于该杂屋,后经公安部门现场勘查,证实小黄为煤气中毒死亡。小黄父母遂以张女士和物业公司对小黄之死存在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为由索赔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3954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擅自改变杂屋用途,将安装有液化气热水器的杂屋出租给小黄,对造成小黄煤气中毒死亡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小黄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房屋的选择和使用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物业公司虽未及时对杂屋违规出租问题进行清理整顿,但对本案发生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遂判决张女士赔偿小黄父母10万元。(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