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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巷收费人竟是社居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10:44  安徽市场报

  市场报讯(记者 江亚萍) 昨日,本报报道有人在“姑娘巷”向摊主和流动板车摊主收取管理费,但具体收费单位却怎么也找不到。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采访。

  姑娘巷位于省城屯溪路周谷堆农贸市场对面,巷道里的摊点主告诉记者,他们每个月会被固定收取100元管理费,而流动板车摊点只要进入市场,就会被收取1元、2元不等的费用。收费票据上盖有章印,都为“合肥市姑娘巷农贸市场管理服务部财务专用章”。昨天上午,记者联系到包河区望湖街道,街道方面让记者找街道市容所。记者联系街道市容所,市容所表示他们同样没有去收费。最后记者联系到包河区工商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表示,集贸市场管理费从今年9月1日起全部废止,工商部门不会前往收费。随后记者又联系姑娘巷所属包公街道,该街道让记者联系姑娘巷辖区航运新村社居委。记者联系航运新村社居委,一名工作人员说,姑娘巷虽然从区划上已归属他们管理,但行政事务仍然在望湖街道周谷堆社居委那里。于是记者再次联系望湖街道,此次街道方面终于向记者提供了周谷堆社居委的联系方式。

  “姑娘巷农贸市场管理服务部是我们下属企业,进市场当然要交管理费,我们要维持秩序等,收取一定的费用完全正常。”周谷堆社居委办公室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解释道。

  但合肥市工商局有关人员指出,目前农贸市场仅能收取摊位费和卫生费两项费用,其他任何名目的收费都属违规。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方晓律师认为,今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很多集贸市场的收费理由是“进了市场,收取管理费很正常”,“你在市场交易,我们需要维持秩序,需要管理,所以要交钱”。但这些理由在新规定实施后,属无稽之谈,也反映了某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十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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