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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司乱收费或丢经营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11:12  新安晚报

  本报讯车主更新车辆,出租车公司不得从中收取费用。昨日,合肥市运管处发布消息称,从即日起开展清理出租车公司收费行动,出租车公司违规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一经查实,轻则罚款,重则收回出租车经营权。

  截至目前,合肥市有出租车7100多辆,从业人员近两万人。合肥市运管处工作人员介绍说,合肥出租车目前存在挂靠、公车公营等经营形式,其中,对采取挂靠形式的6483台出租车,出租车公司和车主按双方签订的《合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合同》收费,允许收取的费用有服务管理费、服务质量保证金、代收代缴税费(养路费、营业税、车船使用税)和二级维护费;对于新增的635台公车公营车辆,出租车公司和承包驾驶员按双方签订的《合肥市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收费,允许收取服务质量保证金、承包费;出租车车主对驾驶员只允许收取驾驶员承包费、服务质量保证金。除此之外,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合肥市运管处有关负责人称,出租车经营者遇到出租汽车公司或车主乱收费,可书面举报至合肥市运管处出租汽车管理所。出租车经营者发生乱收费行为被查实,一律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租车公司违规或变相收取公车公营出租车承包驾驶员费用的,每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收回出租汽车经营权。

  (叶声 李骏生 本报记者刘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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