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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病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11:17  常州日报

  本报讯 为了赔付受伤者,我市某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竟伪造病历,套取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待遇1.5万余元。昨天,该公司被市劳动部门责令退还保费,并处罚款。

  11月中旬,市劳动部门接到举报,反映某金属材料公司利用参保人员吴某的名字为受伤者江某申报工伤,10月22日骗取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待遇15193.91元。市劳动部门当即展开外围调查,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找到该公司。据该公司负责人解释,江某是今年1月进厂做打磨工的,4月12日就发生了工伤。因江某的社会保险手续还未办理,便借用了与他一起当班的吴某名字进行登记住院。为获取工伤保费,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市中医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江某左小指末节缺损”,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等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江某认定了工伤。7月20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了鉴定书“符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十级”。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劳动监察支队于12月1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立即退还工伤保费15193.91元,并处行政处罚。昨天该公司已把骗取的工伤保费15193.91元退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并缴纳了罚款,同时为江某办理了社会保险。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劳动部门查实的首例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案。市劳动部门提醒用人单位,依法为全体员工参保是避免风险、降低发生工伤事故后赔付的最有效办法。(陈金凤 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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