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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殡仪馆新馆执行新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11:17  常州日报

  本报讯 市物价局、民政局日前出台的《关于明确常州市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明确:常州市殡仪馆新馆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开馆,实行新的殡仪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一年;常州市殡仪馆青龙点在明年6月底关闭之前,仍按原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分基本服务项目和非基本服务项目两大类,其中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非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由物价部门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非基本服务项目和标准可由常州市殡仪馆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制定。

  新收费项目有取消的收费项目,也有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有合并的项目,也有变更的项目和新增的项目。其中:取消了原综合服务费120元/具和殡仪车消毒费50元/具两项;降低了普通殡仪车接尸费,由原来的280元/具降低到目前的200元/具;合并项目是把原尸体火化费320元/具和骨灰整理费250元/具两项合并为目前的一项普通炉火化费570元/具;原抬尸劳务费60元/具变更为目前的遗体收敛装卸费80元/具(含遗体消毒费);平板炉和捡灰炉火化费是新增项目,旨在体现尸体火化更具人性化,其收费标准是参照苏州、无锡制定的;遗体冷藏费、穿脱衣费、一般化妆费、骨灰寄存费、告别厅租用费等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由于常州市殡仪馆新馆设施、设备更新,略有小幅提高;另有一部分项目按照省文件规定,列入非基本服务项目,由常州殡仪馆自主制定项目和收费标准。

  市物价部门提醒,殡葬服务机构必须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对基本服务项目不得擅自定价和扩大浮动幅度;同时,对社会特殊群体和对象如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十岁以下儿童、拾骨、医院引产物等尸体火化费实行减半收取。

  (常价宣 陈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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