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若干帮助百姓安居,利于百姓进行住房消费的规定。
《意见》首次明确,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在发放租赁补贴后的剩余部分,以及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用于廉租住房补充资金部分,要用于投资收购5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和公房,改造或新建廉租房。
此外,廉租房补助即将涨价。根据《意见》,各地要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中央财政给予廉租住房建设每平方米400元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将再给予一定配套补助。
《意见》出台降低住房交易税收政策。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所缴纳的契税,将由过去的3%—5%,暂统一下调到1%。
早报记者吴楚瞳何文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