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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为中小企业护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12:28  新闻晚报

  □通讯员 高远 王海文

  晚报讯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上海部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业务量下滑等因素,导致企业减产、停产、破产引发借款、加工、进出口代理等合同纠纷,以及员工讨薪纠纷等不断增多,执行财产保全案件也呈快速增长趋势。

  为积极回应相关情况,上海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近日推出了《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11条,要求全市各级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慎重处理好因金融危机影响而产生的各类纠纷,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保持上海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昨天,上海一中院向社会推出了《关于加强司法保障应对金融危机的十条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据悉,一中院制定《若干意见》指导审判实践,旨在为中小企业在诉讼中最大限度地规避金融风险,尽可能依法帮助他们减少经济损失,积极引导涉诉双方共渡难关。

  为《若干意见》得到切实贯彻,一中院还推出了一系列配套保障措施,包括情况通报机制、快速反应机制、保全执行机制、司法救助机制、审判指导思想把关机制、多元化调解机制、案外延伸机制等,并在审判工作中发挥应有效果。

  此外,上海法院还要求进一步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协作交流协议》,启动沪、苏、浙三地法院联动机制,明确三地法院在案件信息互通、司法工作协作、社会力量配合等方面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妥善处理涉金融危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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