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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管性骚扰将连带赔偿处级女干部可适当延迟退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14: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征求意见

  北京消息 据《京华时报》报道:女性劳动者或者女职工委员会有权要求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增加防止性骚扰的条款。单位未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昨天,《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北京市法制办征求意见。

  对于性骚扰问题,草案再次给予高度重视,明确用人单位、教育机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受害人向公安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单位有责任的,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明确依法检查或者搜查妇女身体时,必须由女性执法人员和医生进行。

  针对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问题,草案中提出了应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的规定。

  草案规定,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保护妇女人才,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

  (郭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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