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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致死潜逃13年后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16:04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苏妍)40岁的河南省无业人员姚振国,与他人发生争执后,将对方扎死,潜逃13年后被抓获。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姚振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4月8日,姚振国在本市朝阳区一路口附近,因价低叫卖菠萝,引起一同在该处卖菠萝的尹某的不满,后二人发生口角并互殴,互殴过程中姚振国持尖刀刺击尹某背、胸部各一刀,致尹某死亡。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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