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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洋硕士”罪与非罪难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16:04  北京晚报

  一个自称很有能耐的“留洋硕士”,用假身份、假执照、假公章,诱使4名被害人购买其公司的所谓股权。然而,东窗事发后,“留洋硕士”肖永招是否构成犯罪却引发争议。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他有期徒刑6年,二审法院却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昨天下午,此案在丰台法院再次开庭,国内5位著名的法学家指出,肖永招的行为应该是诈骗罪。

  被害人:上当长达三年

  “在肖永招诈骗案中,我们是最大的受害者。”昨天下午,此案当事人之一的刘某对记者说,由于其他被害人都是他的朋友,也是经他介绍才购买了肖永招的股份,所以案发后,他只好先承担了朋友们的损失。

  在结识刘某的时候,肖永招用的名字是肖飞,身份是碧溪家具广场总经理。刘某说:“2002年6月,已经从碧溪辞职的肖飞找到我,说他注册了个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希望我能入股,他还夸口说3年让公司上市。”刘某信以为真,并从2002年7月至10月,先后交给肖飞88万元股金。肖飞则于2002年12月给了刘某股权证书,并盖有公章。

  直到2004年底,刘某和其他3名入股者发现上当后,去工商局查询北京博思方略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情况,才发现该公司注册资金只有30万元,而且5位股东中根本没有他们4个。到了2005年,刘某等人又发现,肖飞的名字是假的,身份证也是假的,而且博思方略公司的成立日期是2003年8月19日,肖飞伪造了股权证书、公章、财务章,骗取了刘某等4人的钱财。

  “留洋硕士”:他看我有能耐

  今年45岁的肖永招自称被诬陷了,他不愿意坐着,而是一直站着,用浓重的山东口音,滔滔不绝地在法庭里说了1个多小时。

  肖永招表示,他去澳大利亚留过学,是墨尔本大学的经济学硕士,回国后成功地运作过碧溪广场项目。肖永招说:“刘某看中我有能耐,想让我给他赚钱。成立公司的主意是刘某提出来的,他也参与了公司的经营。公司成立后还和住总家居、诚外城合作过,也开过酒楼,我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肖永招的辩护律师则表示,此案只是投资纠纷,不是刑事犯罪。

  不过,在此案的刑事文书中,肖永招的文化程度并非墨尔本大学硕士,而是高中文化。刘某的妻子当庭指出肖永招“改不了撒谎的毛病。”

  5专家:嫌犯构成诈骗罪

  此案发回重审后,高铭暄、樊崇义、赵秉志、陈兴良、张明楷等5位国内著名的刑法专家,对此案进行了分析。

  专家们认为,肖永招用假姓名、假住址、假身份证、假执照、假公章,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使刘某等人以为肖永招已经成立了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的公司,他们拥有相应的股权,而且很快就可获得高额回报。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刘某等人向肖永招支付了所谓的入股资金。此外,肖永招多次供述,他想自己成立一个公司,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就以入股的方式骗刘某等人的资金,用来自己经营。由此看来,肖永招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本报记者 杨昌平 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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