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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民政府部门替无名氏死者赢得赔偿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18: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吉林12月3日电 (苍雁)吉林省磐石市一名无法确定身份的男子死于交通事故,磐石市民政局代表他的家属向肇事司机提出索赔,获赔94000元人民币。据悉,此案成为吉林市首例公益诉讼案。

  据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查科张桂荣介绍,今年7月22日2时许,磐石市吉昌镇农民吕某驾驶一辆农用车,由吉昌镇前往呼兰镇途中由于视线模糊,将一男子撞到,致其死亡。经磐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该男子系车祸致伤死亡。

  案发后,吕某向磐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自首,经交通部门认定,吕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然而,死者身上没有确定身份的物件,家属也一直没有找到。尽管如此,被害人的权益还是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于是,磐石市检察机关建议民政部门做为车祸遇难男子的权利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做出相关的赔偿。

  据悉,磐石市人民法院近日做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赔偿受害人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94000元。

  目前,吕某已将赔偿款交付磐石市民政局留存,此案也成为吉林首例公益诉讼案。另据相关规定,该赔偿金保管期限不低于20年,如果在20年中相关的权利人出现,可以向有关部门主张付给其相应款,如果超过20年无人主张,可以作为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纳入救助基金统一使用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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