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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巡警合并4年再分离 警方未公开说明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19:11  南海网

  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合并成立交巡警支队四年多后,2日海口警方已经宣布,交巡警再次分离。记者了解到,从交巡警支队分离出来的40名民警和215名联防队员,将重新分配到特警支队新成立的巡控大队,加强街头路段治安防范。而先前挂靠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的海口市反扒志愿者大队,何去何从尚未作出决定。

  据了解,2004年2月20日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正式挂牌成立至今,已有四年多时间。当初实施交巡警合并时,海口市公安局曾介绍,这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公安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整合警力、履行一岗双责、一警多能、交通管理、社会治安一肩挑的新探索和新尝试。而此次宣布交警和巡警分离的决定时,海南经济报记者了解到的消息,海口警方尚没有公开说明具体原因。

  但有权威人士向海南经济报记者表示,海口市实行交警和巡警合并,是仿效上海等城市交巡警合二为一的做法。但上海市因为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于2005年又重新分离成交警和巡警两个警种。“海口的治安形势也在发展变化,因此实行交警与巡警分离,让交警和巡警两警种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能,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细化管理。”该人士表示。

  接受海南经济报记者采访的一位原交巡警队员表示,交巡警分离前,打击“两抢一盗”专业队的民警和联防队员,既要进行街头打击“两抢一盗”工作,还得完成交巡警支队整治无牌证摩托车的任务。有时跟踪侦查“两抢一盗”嫌疑团伙需要几天甚至几十天的时间,而很多时候为了配合完成交通整治任务,全体队员不得不在中途放下正在进行的打击“两抢一盗”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街头治安防控、打击街头犯罪的成效。

  一位海口警方负责人向记者表示,2004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是道路安全管理的执法主体,现行的同时以交警和巡警的名义进行道路交通执法的体制,从执法主体的角度已不适应国家法律要求。交警和巡警分离,在职能定位会进一步做专交警,做强巡警。

  “交警的主要职能是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法定职能,同时承担部分治安防控职能,如全市道口的治安检查、治安防控;处置突发案(事)件时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迅速实施封锁、堵截、围捕等。”这位负责人介绍,交警的主要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分离以后,巡警和交警的职责还是有融合、有交叉的。”该负责人介绍,巡警的主要职能是维护以街面防控、打击现行犯罪为重点的社会治安,同时协助承担部分交通管理职能。具体包括通过巡逻发现治安防范隐患、盘查嫌疑人员、捕捉现行违法犯罪、110接处警、为群众提供紧急救助等。巡警的主要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而曾引起广泛关注,先前挂靠在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并由其管理的海口市反扒志愿者大队,在交巡警分离后该何去何从,海口警方尚没有公布正式决定。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口市交警和巡警分离后,海口市反扒志愿者大队当然不可能再由交警支队管理。“希望反扒大队能够顺利过渡,继续发挥志愿者在维护海口治安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位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从海口交巡警支队分离出的巡警将在3日到海口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报到,并立即投入到街头巡控的勤务中。“海口市民将在街头上看到更多的巡逻警力,这对提高市民的安全感,打击街头犯罪,震慑不法分子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关负责人向海南经济报记者表示。(海南经济报/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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