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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省妇联联合"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19:4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4号是全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12月3号上午,省司法厅、省妇联联合在西宁市泰宁花园举行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活动。

  在活动现场,来自省监狱局“新路”艺术团的成员和省妇联巾帼志愿者一起表演了宣传法制主题的文艺节目。现场还设立了咨询台为群众解答他们关注和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

  省警官职业学校教师潘鸿:

  (出录音)法治的内涵是很丰富的,它包含公平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秩序,权利和义务和人权。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受控与法律,保障公民权利是法治的特征,它是一种治国方略。(录音止)

  青海省海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省妇女维权工作站主任李强:

  (出录音)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以后,促进了法制的宣传,起到了让人民群众懂法,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法律服务是我们的责任。(录音止)西宁市城东区泰宁花园社区居民高如鹏:

  ( 出录音)我们在家门口听宣传,这个好嘛,对我们在这个法律上,更加明白清楚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的常识。(录音止)

  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建荣:

  (出录音)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就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通过“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我们的目的就是向全社会集中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制化管理的水平。(录音止)(作者:金玲、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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