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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参合农民体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0:4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伟)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解决在参合农民体检中存在服务不规范、质量不高等问题,有关文件明确要求,新农合健康体检要遵循参合农民自愿原则,不得以强迫或变相强迫方式,要求农民接受健康体检。

  按照要求,新农合健康体检对象可以是上年内未得到补偿的参合农户,以户为单位每户推荐一人,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在参合农民中确定特定人群。新农合健康体检原则上在参合的下一个年度进行,可以采取常年健康体检与集中健康体检相结合的方式。健康体检项目原则上要一次查完。体检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将体检结果及建议意见反馈给受检者。

  承担新农合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从县、乡两级服务能力较强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体检数量、质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体检工作完成后,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对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健康体检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将体检机构、受检者名单、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等广泛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举报的,方可将健康体检经费拨付至医疗机构。不得采取预算安排或预拨的方式,将健康体检资金直接划拨给医疗机构。同时,承担新农合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要为受检者建立健康档案,并逐步建立健康体检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免费健康档案查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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