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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严查四小企业非法用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0:4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针对目前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存在较为突出非法用工现象,今后我省将重点加强对“四小企业”工作时间标准、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工资支付保证以及禁止使用童工、非法使用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全省摸底“四小企业”

  省劳动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四小企业”劳动用工执法监察。通知明确,今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向村(居委会)延伸,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四小企业”的布局和经营特点,配备兼职监察人员,并在村(居委会)中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

  对辖区内的“四小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合法的“四小企业”,要全部建立起劳动用工管理台账,对其依法领取证照情况、招用职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以及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记载,形成动态监管的数据库。

  对于非法企业,一经发现,立即移交工商、国土等部门,并配合做好取缔过程中人员的工资支付等相关待遇的落实。对存在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使用童工等行为的单位,及时移交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预防和提前控制违法用工发生

  要积极探索建立劳动用工的长效监管机制,劳动监察要由被动执法转变为主动执法,把预防和提前控制违法用工问题的发生作为重要措施。监察人员在日常巡查中,要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密切防范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及时纠正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以恶劣劳动条件、严重环境污染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情况;严肃查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行为。

  ■重点检查克扣工资、使用童工

  通知提出,劳动执法监察要针对“四小企业”单位小、人员流动性强、用工随意性大、岗位苦脏累险多的特点,重点加强对工作时间标准、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工资支付保证以及禁止使用童工、非法使用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等手段,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问责制,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严重违纪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处罚的基础上,及时予以曝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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