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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湘潭12月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志宏 通讯员 刘贵忠)根据省物价局湘价消〔2007〕46号文件规定,湘潭市物价局经研究决定,对湘潭市城区民用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作出调整:从12月5日起,13公斤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每瓶不超过70元,需送气到户的加收每瓶不超过4元的送气服务费;管道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不超过14.50元/立方米。如果市民今后发现有气站突破当前物价部门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者强制收取送气费用,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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