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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小吃摊卫生的“婆婆”是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3:30  舜网-济南日报

  春 玲

  连日来,《济南日报》“百事说”专栏连续刊发评论文章探究小吃摊的管理症结,引起很大反响。在此,笔者也谈谈自己的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到底谁是管小吃摊卫生问题的“婆婆”。

  食品安全是卫生监督的重中之重,在很多人看来,小吃摊的卫生状况理应由卫生部门来监管。但从相关规章看,小吃摊似乎不在卫生监督部门管理范围之内。因为卫生部门监督执法的依据是《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其第二条规定明确指出,“本规范适用于餐饮业经营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但不包括无固定加工和就餐场所的食品摊贩。”但我认为,市场小吃摊大面积存有不卫生现象,从职能上讲,卫生监管部门难脱干系。

  笔者还了解到,今年10月份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其中,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的违法行为包括三类,即无须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申办营业执照而未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而城管执法部门则负责依法查处乱搭乱建、乱摆乱放、妨碍交通、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看看这些规章制度,谁是监管小吃摊卫生的“婆婆”也就不言自明了。可是小吃摊经营者多是下岗职工,倘若一味地取缔,或许会带来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有关人士呼吁,政府能否给予相应的政策上的倾斜,积极推进“退路进厅”,规范经营行为。毕竟,单纯的检查治标不治本,还需要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区别不同情况疏堵结合、分类指导、分类治之。比如,对有证的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更加规范;对那些基本具备条件但尚未办证的,要积极引导,热情服务,指导办证,使其合法经营;对那些无证且条件极差,根本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有句话说得好,办法总比困难多。有一点是客观存在并亟待解决的——— 尽管小吃摊的存在合情不合法,但必须有人管,保证老百姓吃得干净,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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