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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废品进小区要交“进场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3:30  舜网-济南时报

  要进小区收废品,得交“进场费”。 孙华 摄

  “现在济南很多小区的物业都收‘进场费’,若没有定期交上一部分钱,干家政的、收废品的、搞装修的……大家连小区的大门都进不去!”

  12月2日,本报刊发《家政工遭遇“惊魂3小时”》后社会反响较为强烈。一些服务行业的内部人员透露,有些小区的保安对待上门服务的家政工、废品回收人员等之所以态度蛮横、百般刁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没交“进场费”。

  记者暗访:进小区,先交钱

  昨天,记者采走访了部分小区。当记者问及能否到小区内回收废旧物资时,这几处小区的物业人员均称,你们不能进去,这儿已有人在回收废品了,他们和物业有约定,已交了“承包费”。然而当问及收取“进场费”有无物价部门的审批时,接受采访的物业人员均未出示任何证明。

  新世界阳光花园的物业管理人员称:“我们现在跟一家物资回收机构签了协议,人家交了一部分钱。以后我们会招标,谁交的费用多,谁就进小区回收物资。我们的出价在每年1万元左右。”

  记者问:“我们想进小区进行宣传,为业主提供家政服务,可以吗?”

  该负责人说:“我们不让商家进小区宣传,但你们可以把宣传资料交给物业人员,让他们代为宣传,当然了,商家得出一部分费用。”

  记者问:“你们收取的这部分费用,向小区业主公开吗?主要用来干什么?”

  他说:“这部分费用我们一般不会公开,主要用于小区建设。”

  采访中,一小区物业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商家进小区提供有偿服务需要交纳“进场费”,大部分小区的物业都这样做,这已是通行的“潜规则”。

  居民:对“进场费”毫不知情

  采访中,对于各种名目的“进场费”,大部分居民均表示毫不知情。

  住在七里堡小区的居民张女士称:“难怪呢,有一次我从马路上找了一个回收废品的,大门口的保安死活不让他进,让我们必须把废品卖给小区物业指定的回收人员。”

  “进场费”最终由业主埋单

  骑着三轮车,在建设路一带流动收废品的老张告诉记者:“一些设有传达的封闭小区,我们根本进不去,因为有同行早就交了‘承包费’,把那儿的生意垄断了。像我们这些散户,只能在大街上游荡。不仅如此,装修公司、家政公司、饮水机厂家等等,若到小区搞宣传、挂横幅,都要向物业交费。虽然交的费用高了点,可物业公司只允许他一家进去做生意,有固定客源,所以生意比我们到处流荡的好多了。”

  但是,交了“进场费”进小区内上门服务的家政人员李先生称:“我们的日子也不好过啊,交了‘进场费’,总得把这笔钱从生意上补回来吧,于是只能提高家政服务项目的价格,这样一来就会失掉一些客户。其实这‘进场费’最终还是由居民来承担,小区业主最终是‘冤大头’。”

  律师:“进场费”无法律依据

  物业公司究竟该不该收所谓的“进场费”?这些费用的真正收益权又该归谁?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李强指出,物业部门收取“进场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这类收费未经物价部门的批准。

  退一步讲,即便是为了小区安全等公共利益收取一部分“管理费”,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物业必须与业主沟通、经业委会表决同意后才能“招标”某个商家或个人,所收取的费用也必须用于小区建设或抵充业主的部分物业费。

  李强提醒,业主若碰到业委会私下独占“进场费”的情况,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要求对方公布收入,并将其纳入小区公共支出或直接抵充部分物业费。若遭物业拒绝,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

  (记者 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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