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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酒后摔死 酒吧赔钱 请客的没及时搀扶担责两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4:14  东方今报

  □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徐艳 和忠

  今报许昌讯 请人喝酒,不料席间被请者酒后摔伤致死。死者家属于是将酒吧和两个酒友告上法庭,结果,酒友和酒吧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昨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一审宣判了此案。

  2007年12月1日晚,许昌市董某和王某,请许昌市某单位的楚某吃饭。饭后,董某和王某又将已微醉的楚某请至一家酒吧继续喝酒唱歌。到酒吧后,三人一起上了二楼一个包房。其间,楚某因方便独自下楼,当走到楼梯口时,不慎滚落到楼下,当场昏厥。

  楚某经医院急救9天后死亡,共花去医疗费36674.71元,其间,董某和王某支付医疗费1万元。事后,楚某家人与董某、王某及酒吧老板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楚某家人遂将董某、王某及酒吧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9万多元。

  昨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楚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娱乐场所消费时有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楚某酒后在酒吧下楼时自身没有完全尽到注意安全的责任,是造成摔伤致死的主要原因。

  刘某、付某作为酒吧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当楚某、王某及董某到酒吧消遣时,没有尽到告知顾客注意安全的义务及尽到合理限度内安全保障义务,对楚某摔伤致死负有一定的责任。王某、董某请楚某喝酒后到酒吧消费,在楚某下楼梯时没有给予相应帮扶,致使楚某因喝酒不能有效地保持身体平衡被摔伤致死,王某、董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上,法院判决楚某对自己酒后摔伤致死的后果应承担60%的责任,刘某、付某负20%的责任,承担赔偿54020.64元,董某、王某各负10%的责任,每人承担27010.32元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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