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 王秋欣
昨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8年我省用于提高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待遇水平10项政策的有关情况。
提高优抚对象补助
残疾军人抚恤金补助标准提高了20%,“三属”定期抚恤金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等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
提高城乡低保补助
我省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由上年底每月70元提高到126.85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救助标准,由上年底每月31元提高到51.65元。
明年养老金超1110元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月人均比上年增加103元,达到1005元。而明年,将在今年的基础上再涨10%左右,养老金月平均额将超1110元。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600元和11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和100元。预计年底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可达40%。
实现了新农合全覆盖
新农合由2007年的143个县市区扩大到157个,实现了新农合全覆盖,参合率由2007年的86.95%提高到91.8%。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80元。
居民医保试点全覆盖
今年,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全覆盖。
年底前,将按期完成我省7.6万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任务。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在资助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二次医疗救助。前三季度,全省已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48亿元。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再次提高工伤职工保险待遇,比上年平均每人每月增长171元。截至10月底,全省已有16个省辖市出台了老工伤问题解决方案,已纳入基金统筹3.2万人。
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1~10月份,全省各级政府投入资金3.08亿元,购买公益性岗位91456个,安置就业困难对象87828人;投入资金1.4亿元,开展就业培训43.7万人。
增加对农民种粮补贴
兑现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达到77.8亿元,比上年增加38.3亿元,增幅达到97%。前三季度,我省已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5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