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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时结账”是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4:34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原野 记者 王浩)不久前,市消协已向宾馆旅店行业发出了“延时结算”的倡议,目前哈尔滨市已有近50家宾馆旅店承诺将中午12时结账推迟到14时,然而仍有部分宾馆以行业惯例为由,坚持12时结账。对此省消协发表观点,酒店以中午12时为结算时限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据了解,哈尔滨市宾馆旅店业一直采用“12时结账”,由于12时正是午餐时间,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不便,许多消费者都对此感到不满。省消协认为,消费者入住宾馆饭店,双方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12时结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合同中的这项内容既不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也不是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是一则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我国《消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住店“按天收费”本身是一个模糊的界定,没有明确到是按24小时算一天,还是一个自然天,还是半天。酒店过了中午12点就加收半天的房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有的旅客上午入住,下午可能就走,中午跨一个结账时间,在此情况下若按照一个整天加半天房费收取,对消费者来说显然不合理。

  针对一些宾馆饭店坚持“12时结账”是商业惯例的做法,省消协认为这不能作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挡箭牌。目前,省消协已向省内宾馆旅店业发出敬告,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商家都应采用“延时结算”,给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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