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王德华 通讯员王友俊)本月始,鄂州市提高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标准,受益人口5万多。
昨日,鄂州市低保中心主任余乙昌称,为解决好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市政府决定提高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同步进行。
调整标准为:四个街道从185元/月提高到230元/月;三个区和葛店开发区从165元/月提高到2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70元/月提高到100元/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从10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分散供养标准从85元/月提高到100元/月;分散孤儿供养标准从100元/月提高到120元/月。7月到11月的补发到位。
据了解,鄂州市政府已用文件形式,将上述补偿标准固定下来。执行标准从7月1日起,7到11月份的补发。全市5万多贫困人口受益,每人每月平均增加3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