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正恩 通讯员王荣华 蔡妮)昨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黄在坝涉黑团伙案。公诉机关指控黄在坝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2年以来,黄在坝使指组织团伙成员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黄小龙、黄义、黄家华等人为固定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通过开设赌场、采取威胁手段强行承揽工程、非法插手工地纠纷等手段敛钱。该团伙称霸一方,“带头大哥”黄在坝被团伙成员敬称为“坝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