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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为“完成出国指标”的“考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5:29  钱江晚报

  11月29日,江西省纪委发出通报,认定发生在4月中旬的“新余市赴美国、加拿大人力资源考察团”是一起典型的借公务出国(境)之名、变相公费旅游的违纪案件,要求全省各地严肃外事纪律,坚决刹住以公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歪风。

  至此,近期网上关于“新余市公务员被曝公费出国游”的传闻尘埃落定。

  13天行程仅一项公务活动

  这个总共花了27万余元公款的“人力资源考察团”境外13天的行程安排上,只有一项公务活动,且出访超期3天,出访地点过多。由于导游服务到位,有成员竟然在旅游公司发放的“意见征询表”上表示“还要再来”。

  这起变相公费旅游违纪案件,直到5个多月后才东窗事发并在当地受到“史无前例的处罚”。一些新余市干部的第一反应是“他们运气不好,只能自认倒霉”。因为在11月之前,通过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出国(境)考察活动,仅新余市至少有20批次,而就在江西省纪委通报当天,省有关部门组织的二三十位县乡干部就从南昌启程,11天的“港台考察”,团费是每人3万元。

  一些干部打抱不平,还因为这个出国考察团并非自说自话的“草台班”,而是经过了江西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等部门层层审批的。“网上被‘晒’的出国考察安排,外事部门在审批时就一清二楚。公款出国考察变成公费出国旅游,是业内心照不宣的行规,大惊小怪的只是那些不明就里的网民。”一位干部坦言。

  井冈山行政学院人力资源部朱文鸿评价说,“无论在哪个国家,优秀企业所进行的人力资源管理都比政府的更具效率。目前世界500强企业基本上都进驻我国了,要想真的学习外国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根本没必要舍近求远。而且国外的政府部门不可能真的向考察团‘传经送宝’。”

  “限定次数”成了“出国指标”

  出国考察变公款旅游,其实是制度安排使然,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就是将出国考察作为“干部待遇”的。

  2004年出台的《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明文规定:“统筹派遣业务处室和公共服务处室因公出国(境)人员。委机关、省重点办的处级干部在退休前争取安排一次出国(境)培训、研讨或考察”,“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委领导出访一年一般不超过一次,处级干部二年不超过一次,处以下干部三年不超过一次。”《湖南省水利厅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则进一步规定:“科级以下干部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出国执行公务。”

  如此依据级别限定党政领导干部出访次数,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我们公务出访管理的有效机制。但在执行中,由于这样的指标和量化,都是以职务大小来决定的,实际操作就成为上行下效官员的福利或待遇。因此“提醒”相应级别的干部“完成出国指标”就成为岁末年初一些地方政府外事部门的“服务日程”,有时甚至不得不为了“完成指标”而巧立名目。据报道,2006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副检察长徐文艾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一行10人,在芬兰赫尔辛基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被查出伪造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以及存在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增加目的地国家等违规违纪事实。

  行业利益冲突导致“曝光”

  “组织公款出境的都是上级权力机关。他们能争取出国指标,能发批文,而且把组织出访活动作为部门创收的主要手段。同样是10天左右的港台游,普通公民通过旅行社从江西组团出去,一般不超过1万元,但以公务考察为名,每人两三万元干部都争着报名,图的就是公款消费。”

  有人甚至透露,新余变相公款旅游事件东窗事发并非网友“乘坐地铁时无意中捡到”有关资料,而是该团的江西省组织者与安排行程的旅游公司之间的利益纠纷所致。

  因此专家认为,规范官员公费出国考察是政府自身管理改革的又一重要切入点。如果不能从根子上查找原因,且实行最严格的限制和管理,如果利益链条还是牢不可破而追惩措施软弱无力,变相公费出国游歪风就难以禁绝。

  “以往很少看到有关官员因违规公费出国考察被处罚的。希望新余事件能杀一儆百,真正促使有关方面举一反三。”朱文鸿说。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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