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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刘自贤、通讯员唐业继)省高院最近召开审委会全体会议,决定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以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省高院院长郑少三要求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大胆探索审判管理改革,健全专项审判执行质效管理机制,强化庭长、承办人和合议庭的责任,以规范化的审判流程管理,搞好案件的监督评查工作,以此作为对院、庭室、个人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措施要落实到具体案件上,每个案件都要“合格”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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