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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黄静昨告华硕索赔500万人民币

  

图文:黄静昨告华硕索赔500万人民币
图文:黄静昨告华硕索赔500万人民币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图为:周成宇展示证据 黄静以泪洗面

  昨天,一名叫黄静的女大学生状告全球五百强企业、电脑厂商华硕,索赔500万元人民币,北京市一中院未予立案,因为涉港澳台的案件要达到2000万元标的中级法院才予立案。

  黄静曾经是500万美元天价敲诈勒索案的嫌疑人,并因此被关进看守所10个月。前不久,黄静获得了国家赔偿,因为检察院认定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免予起诉,如今,黄静又要反过来告华硕诬告陷害。

  这件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到底是黄静敲诈勒索了华硕?还是华硕诬告了黄静?当初的500万美金索赔又是怎么回事?

  “女大学生勒索华硕案”始末

  ●黄静购买华硕笔记本电脑,发现CPU里有“丑闻”

  2006年2月9日,当时在首都经贸大学英语专业就读的大三学生黄静花费20900元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岂料刚拿回家就出现故障,几经维修仍未排除故障。于是请来电脑行家周成宇帮忙检查。

  周成宇检测后发现“该电脑内安装的CPU是英特尔公司的工程样品处理器”,他说,工程样品CPU是英特尔公司免费供给电脑制造商用来测试和开发新产品,严禁投放市场。周认为,华硕此举属于行业丑闻。

  ●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否则让媒体曝光

  2006年2月14日,黄静和周成宇首次与华硕面对面谈判,其后双方共进行了5次谈判,但均未和解。黄静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出资500万美元,否则将向多家媒体公布上述“丑闻”。

  为什么索赔500万美元?周成宇解释说,华硕公司2005年的经营额为100多亿美元,于是向对方提出0.05%的惩罚性赔偿要求。

  ●被指敲诈勒索,在看守所里关了10个月

  2006年3月7日,当黄静和周成宇第5次到华硕公司交涉时,华硕报案两人涉嫌敲诈勒索,警方将两人刑事拘留。2006年4月14日黄静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检察院批准逮捕。黄静律师与此案的承办人交流意见,提出黄静此举并非诈骗,最多只是维权过当,这些观点逐渐被海淀检察院采信。

  ●不是敲诈勒索,获国家赔偿金近3万元

  2006年12月26日,北京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今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出示的刑事赔偿确认书中认定:黄静的行为是维权过度,不属于敲诈勒索犯罪。

  今年11月27日,黄静收到了国家赔偿金29197.14元,按照羁押295天计算,平均每天的赔偿金不足100元。

  ●黄静起诉华硕未被立案,定于今天再告

  昨日下午,华硕维权案主角黄静的律师团向北京一中院递交诉状,诉华硕三宗“罪”:名誉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诬告陷害。向华硕公司索赔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因标的不够,未获立案,决定今日再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昨日针锋相对,当事双方互咬对方“调包”

  昨天黄静方面与华硕方面到一家媒体做访谈节目,发生正面交锋,焦点集中在引起争端的CPU上。

  华硕代理律师苗运平展示了一份英特尔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称,华硕从黄静的笔记本上换下的故障CPU,送检后发现该CPU并非华硕原厂产品,而是经过重新标识的“调包”CPU。

  周成宇则拿出华硕皇家俱乐部出具的维修单据作为佐证,他表示如果确有“调包”,那也是华硕公司所为。

  观点交锋

  索赔500万美元是维权过度?还是敲诈勒索?

  构成敲诈勒索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玉胜

  首先,黄静所提索赔金额远远超出了她所购买的商品金额。维权过度这一部分,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能够容忍的范围。

  另外,她索赔不是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而是威胁要曝光,这正是我们常见的敲诈勒索的一种手段。

  只是维权过度

  北京大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燕生

  就敲诈勒索罪来说,威胁的手段必须是非法的,并且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黄静准备曝光的是什么?她曝的是华硕公司用了假的CPU欺骗了消费者,她就不是非法的行为。

  犯罪最核心的、最实质的问题,就是严重危害了社会,黄静的行为没有危害。

  华硕刑事诉讼伤害了双方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刘俊海

  华硕作为一家企业,选择刑事诉讼维权,对双方的伤害都很大,如果走民事诉讼,问题就会好解决得多。综合央视、《北京晨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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