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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开进大学校园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罗欣 通讯员祝璇 黄聪 实习生姚昭)镶着庄严国徽的朱红色背景布,身着法袍的审判长,法警表情严肃,犯人低着头……昨日,华中师大汉口分校图书馆报告厅内,一起真实刑事案件的审判在这里进行,近400名学生旁听。

  被告人张某系武汉市某科技公司销售经理,今年6月24日,因其挪用公司10余万元公款,洪山区检察院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昨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考虑到张某有自首情节,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完后,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长法官张汉军、洪山区检察院公诉科黄璇,一改上庭时肃穆的表情,与学生们进行现场互动。

  该校法学院大一学生张聪观察到,被告妻子抱着一个不满周岁的婴儿,在庭外走动。他提问:“为什么不能人性化地考虑特殊状况,予以轻判?应如何平衡法与情?”张汉军回答:“在下判决书前,法院会考虑嫌疑犯的家庭等因素。但此案中,被告的妻子有能力抚养孩子,所以从轻判理不予考虑。若是嫌疑犯独自一人抚养幼儿,则会考虑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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