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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楼暖气管破裂 四楼住户被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5:38  燕赵晚报

  □文/图 本报记者 谢鑫名

  深夜五楼暖气管破裂,致使四楼部分墙壁和家具被水泡,由此产生的损失谁承担?目前,经协商,两家住户已经基本达成善后意向,但五楼住户认为物业应该承担责任,称将向物业方面讨个说法。

  楼上“跑”水楼下遭殃

  昨日10时,在红军大街一宿舍楼四楼住户邵先生家可看到,这是两室一厅的房间,由于被水浸泡,两个卧室的木制地板凸起,屋顶和四周墙壁也有明显的水流痕迹。

  邵先生介绍说,房间刚装修不长时间,11月16日至18日,因有事儿他没在家住,18日中午回到家一看,地板上有不少水,屋顶上的水滴还不停地向下落,很多家具泡在水中,已无法使用。经了解,水是从楼上(五楼,顶楼)渗下来的。

  五楼住户尹先生说,11月16日凌晨5时许,他正在沉睡,突然听到敲门声。原来是一楼住户,他说谁家暖气管道漏水,都流到他家的暖气管道处。尹先生赶紧打开灯,发现卧室地面上水流成片。尹先生检查发现,原来是暖气回水管出现裂痕,水不停地向外喷。随后,尹先生联系到小区物业,更换一根新管子。

  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事情发生后,尹先生认为物业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昨日11时,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对此事写了一份文字说明。记者看到,在这份说明上,物业认为,11月6日,他们已通知业主试水,其间并没有发生漏水,因此11月16日漏水,是501住户自己暖气漏水造成的,与物业无关。对此,尹先生认为,试水时他家暖气管没有漏水,因此未提出修理请求,“但是物业除了试水,就不应该对管道进行检查吗?”

  说明上还有一条,物业认为,由于501房间已出售给尹先生,按照房改政策,其产权应属于个人,因此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此,尹先生认为,他家的暖气管道与其他住户家串联,虽然产权归他,但也具有公共设施的性质,因此应有物业统一管理。一旦出现问题,物业也该承担责任。

  昨日11时30分许,尹先生和邵先生进行了协商,尹先生答应明年春天会重新装修邵先生的房间。但他也会通过协商,甚至司法程序向物业讨个说法。

  律师:

  谁承担责任需依据漏水原因

  对此,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宋福君律师认为,究竟由谁承担责任,要依据造成漏水的原因而定。他说,如果漏水是五楼住户人为造成,如私改管道,应有5楼住户承担;如果漏水是物业水压以及管道老化造成,那么物业应承担责任。因为物业收取物业费和暖气费,就该对用户内的管道进行管理,承担管道维护、检修责任;即使是漏水原因不明,也应有五楼和物业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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