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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政策鼓励发展信息产业 实行三税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6:47  南海网

  南海网12月3日消息:记者从省工信局获悉,省政府近日正式出台《海南省鼓励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并颁布实施。

  《政策》明确,省财政设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海南生态软件园和三亚创意产业园建设,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

  《政策》规定,对园区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园区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100%的为期五年奖励;在园区内阶段性工作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60%的为期五年奖励;对上述人员来源于其所在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50%的为期五年的奖励,每人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政策》还提出了吸引企业的三税奖励,即园区企业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分享部分年纳税额度合计30万元以下的,扶持奖励企业30%;30万元至60万元的,扶持奖励企业35%;60万元至100万元的,扶持奖励企业40%;100万元以上,扶持奖励企业50%。扶持期为三年。

  为吸引企业和项目,我省将对大型优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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