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推进全省消防工作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7:08  青海新闻网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逐步夯实消防安全管理基础;深入开展各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整治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得到提高,全省消防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有效遏制了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维护青海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抓好消防工作,既是党和政府职责所在,又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所需;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十一五”期间,全省要实现发展与和谐的主题目标,迫切需要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作后盾。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消防工作关系到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确实把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生命线”,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方面消防安全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必须从更高的层次上认识消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当前,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运用将更加广泛,人员、物资流动将更加频繁,发生火灾等不安全事故的几率越来越高。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自觉性,真正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警力配置、经费投入上向火灾预防倾斜,确保防控关口前移,切实掌握同火灾作斗争的主动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青海”、“和谐青海”,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已成为政府转型的重要方面。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国际通行的政府职能来看,政府在向人民群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中,除了社保、养老、医疗等保障外,还要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等公共产品。从我省目前的消防安全现状来看,形势不容乐观,消防力量主要集中在城市,广大农牧区的消防基础设施和扑救力量相对薄弱,就是城市的消防力量与内地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还很大。因此,全省各级政府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要求作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着力点,不断强化社会消防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投入,重点整治,全面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007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省消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紧密结合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各级政府要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力度,对消防部队参与火灾扑救、抗洪、地震、矿难、空难、有毒气体泄漏、森林火灾等抢险救援所需的特种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经费,必须优先保障,尤其是个人防护装备,无论如何也要落实,这直接关系到消防员的人身安全。要积极改善消防官兵的生活福利待遇,尽快落实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资金和高危岗位、灭火救援出动补贴以及大型消防安全保卫勤务保障费用。要按照“急需、实用、科学、配套”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举高车、大功率水罐车、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

  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继续坚持对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同时,要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联防联动,强化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监督和整改责任,加强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物业管理等特殊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管理力度,切实提高其自查自纠的能力,坚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等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教育、劳动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师范类院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重点防火时期,精心组织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农牧民群众对火灾事故的警惕性,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在此基础上,各级新闻媒体还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新修订的《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社区消防组织建设、宣传教育、设施建设等方面入手,统一标准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社区管理。同时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农牧区的消防工作,指导建立农牧区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加强以消防水源为重点的农牧区消防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灭火力量和义务消防组织,不断提高农牧民防火灭火能力。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

  消防安全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要尽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依法治火的工作理念,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要将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消防力量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经费投入等纳入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内容,层层签订,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通过积极努力,始终保持消防安全与经济建设相适应。安全保卫部门要积极建立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定期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评价,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和管理责任,不断加大投入比重,将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保证逐年按比例增长。

  消防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教育、劳动、建设、文化、卫生、旅游、广电、文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要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关心支持消防部队建设,在重点行业、重大活动消防安全整治中,要动员基层派出所明确责任,广泛参与。

  各级政府在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还应认真检查考核,奖惩并举,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作者:省委常委、副省长 徐福顺)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