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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药品回扣”当休矣(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7:14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吃药品回扣”当休矣(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当前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根据《意见》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11月25日《新京报》)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行业存在医生吃药品回扣的现象,已是全国皆知的秘密。这种行业不正之风,一方面极大地败坏了医疗行业和医生队伍的整体形象,加剧医患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也成为助推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幕后推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诟病,老百姓对此多有怨言。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一再出台政策进行治理,一些医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甚至禁止医药代表入内,试图在医生和医药企业间建立起“隔离墙”,然而,这些政令和举措都收效甚微。

  医生吃药品回扣的歪风何以屡禁不止?在我看来,究其原因,在于法律的缺位。以往国家在对医生吃药品回扣这种腐败行为的处理上,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这导致一些医生吃回扣被查出之后,大多只是在医疗系统内部处理了事,最多受一些职业纪律处分,而没有将这种腐败行为提升到犯罪的高度。处罚过轻、责任失衡,让许多医生在利益的刺激下,放弃了尊严和职业道德,与不法医商勾结,大开回扣药,牟取私利,严重侵害了患者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医务人员的受贿罪主体地位,以法律的力量对不良医务人员进行震慑,让他们不敢轻易伸出贪贿之手,对于遏制医生“吃药品回扣”歪风、重塑良好医疗职业道德形象具有积极的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做法将对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产生积极的意义。众所周知,当前药价虚高很大程度上是一些医药经销商、医药代表、中间商以及医生在各个环节中牟取暴利的结果。有记者调查发现,在药品利润分配比例上医药代表仅占5%左右,医生则要占到20%—30%,20%归中间商,药品实际价格的50%都是虚的。医生吃药品回扣行为可谓是导致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罪魁祸首之一,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医药市场的正常发展,而且加剧医疗腐败,使医疗费用成为群众的沉重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将医生“吃药品回扣”行为,在法律上定性为犯罪,等于挤出药价中占20%—30%的药品回扣泡沫,这对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无疑具有巨大的意义。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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