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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院士案中有无“故意受害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7: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关制钧夫妇虚构“中国管理科学院”,以评选院士为名,收取50名受害人及所在单位评审费284万元,日前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6年。(12月3日《新京报》)

  对这起假院士头衔兜售案,其间50名受骗者被一概认定为“受害人”,笔者实在难以苟同。据报道,50名“受害人”当中,其身份多为企业高管和高校教师,而且相当部分受骗者所交评审费,竟由其所在单位代为支付,从钱袋角度看,他们着实算不上什么“受害人”。

  其实,从精神损失层面衡量,某些“受害人”的受害程度,恐怕也很值得怀疑。近些年来,类似《围城》里的“克来登”闹剧,之所以在国内频频成功上演,就是因为社会上不乏方鸿渐那样的“故意受害人”,即其购买假头衔之前,对假头衔的由来早已心知肚明。他之所以还要迎“骗”而上,是因为通过这桩非法的资质头衔交易,骗与被骗的双方,都能得到各自所需的价值或东西——正如方鸿渐买得子虚乌有的“克来登大学”文凭后,也便拥有了在某些国内大学谋得美差或职位的资格。

  中国管理科学院的名头,虽然有点“犹抱琵琶半遮面”,甚至“神龙见首不见尾”,但受骗者只要稍有自知之明、权衡一下自身的实力或分量,应该明白自己的学识和能力与其是否相配。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没有飞来的头衔。可许多“受害人”偏偏淡忘了这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名”迷心窍,甘愿拿钱往骗子手里送。您说,这不是“故意受害”是什么?(周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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