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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残疾人家人也是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7: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秋明 通讯员肖培坚、马向阳)“你知道辱骂残疾人的家人也是歧视残疾人吗?”昨日是第17个国际残疾人日,残疾人权益保障再度成为社会焦点话题,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施行半年,人们对它还不甚了解,它到底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有多大关系?

  “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这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之一。据广东省残联的顾问律师郭水华解释,这一改变,将人们一贯理解的“歧视”进行了意义层面上的延伸,“过去,残疾人被歧视,家人也受连累,但这不被理解为歧视。现在不同了,因为,如果有人这样做,就是可以理解为对残疾人人格的侵害。”“现在,假如你对残疾人的家人不友好,说几句难听的话,也是对残疾人的歧视。”

  规定残疾人信息都要无障碍

  新《保障法》的第二章“无障碍环境”和“法律责任”是修改、变动最大的一个章节。最显著的变化是,从法律层面上规定,政府部门等不但要保障残疾人在出行上无障碍,而且要保证残疾人在接收和分享信息上的无障碍。譬如,在公交车站有盲文站牌、有发声报站器,在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中,有残疾人接收、查阅信息的独特平台等。

  学校原则上不得拒收残疾生

  过去,虽然旧《保障法》中也有确保残疾人受教育的条文,但并不算具体,因此,很多智力发展正常的孩子,只是由于肢体的残疾,例如先天性小儿麻痹,脑瘫等,都不幸地被拒之普通学校门外。新《保障法》则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智力发展水平相当,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孩子,原则上,普通学校不得拒收,而且,尽可能安排在普通学校就读。对于残疾生入读普通学校,推荐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开办特殊班,二是让残疾生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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