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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签字才能消费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7:58  沈阳网-沈阳晚报

  今年11月23日,郑女士在某大型超市购物,在选购了近200元的商品准备结账时却遇到了麻烦。郑女士想用工资卡划卡消费,收银员以店里规定必须用签名的磁卡才能结帐,否则就得用现金。虽经郑女士一再解释说,工资卡不同于银行的透支卡,无需签名,但收银员却以店里的规定拒绝,不得已郑女士只得在工资卡签了字后才结了账。对签名消费的出台原因,超市的负责人解释说,曾经超市因消费卡出了问题,收银员承担了责任,店里就出台了要求顾客持卡消费必须签字的规定,并且说这是银联的规定。但郑女士向银联核实时,银联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这种规定根本不存在。

  专家评论:

  超市谨慎的态度可以理解,但超市不能仅为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方便,任意设置消费障碍,损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自尊心。超市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已构成民事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超市进行处理,并要求超市赔礼道歉,直至赔偿损失。

  点评专家:

  杨功涵(沈阳市政协常委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电话:88501553)

  特别提醒:

  沈阳晚报法律咨询室于每周日、周三13:00—15:00开通。咨询热线:22855728当面咨询按规定收费,谭德明律师预约电话:8267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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