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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志愿者买保险”属国内首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8:01  南方日报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团广州市委获悉,《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28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中提出的“为志愿者购买保险”在国内现有志愿服务立法中尚属首次。

  《条例》规定当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身心健康,连续服务三个月以上,涉及外籍人员等情形时,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与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苗枫红英楚斌梁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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