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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牌照能否直接发给的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8:0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实习生/刘丹丹通讯员/穗仁宣)“各地相继出现出租车罢运事件,问题出在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模式上,这种经营模式到了该检讨的时候了。”昨日,在听取广州市公共交通建设情况汇报时,多位省人大代表十分关注出租车行业的问题,对现有的经营模式提出了质疑。

  “出租车司机现在是在夹缝中生存,司机既是出租车公司的雇员,还要自己承担各种经营风险。”省人大代表叶鹏智和一个刚开出租车20多天新“的哥”聊天时了解到,减去每天交给公司的承包费和油费,这个“的哥”的收入只剩50多元,同时还要承担交通罚款、维修费用、人身安全等各种经营风险。叶鹏智认为,在现有的经营模式下,出租车公司拥有没有风险的垄断经营权,把各种经营风险都转嫁到出租车司机身上。

  人大代表唐儒平认为,“出租车的经营模式是以公司化、个体单车形式进行经营,每一位司机都是一个经营主体,以一辆车两个人开计算,广州市出租车的经营主体就有3万多个。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企业收司机的钱,司机收乘客的钱,企业和司机的利益没有联系。此外,司机同企业联系沟通也较少,对企业的依附感和归属感不强。”

  人大代表司徒健权认为,由于经营牌照不是司机所有,而是公司所有,出租车企业和司机存在利益分配上的问题。司徒健权指出,出租车司机在获得牌照时,必须经过出租车公司这一中间环节。他建议,可逐步改变这样的经营许可方式,“能否在发放新牌照时,考虑直接将牌照发放到出租车司机手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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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执法人员在对太和北路进行整治时,扣查了车牌为粤A.382××的非法营运车辆,车上有10多名乘客。司机曾×伟和车上售票员赖在车上不肯下车,企图阻止执法人员执法。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两人正是前不久被执法部门所查获的1辆非法营运车辆的当事司机和售票员,当时他们纠集人员强行抢走了被查的非法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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