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广琳)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获悉,我市2009年应届高中(含职高)毕业生中的特困生参加高考,可免交考试费。
据介绍,为体现政府及教育部门对特困生的关怀,保证我市特困家庭中读高三的子女都能参加高考,市教育局经过研究决定,今年我市继续执行高中特困生免费考大学的政策。
据了解,免交考试费的特困生为:现正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或现正领取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在缴交高考考试费时,特困考生向毕业学校出具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并交复印件,经毕业学校审核登记后,免交考试费。学校将收齐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复印件,连同《特困考生免交考试费登记表》,于高考报名结束7天内送市招考办备案。市招考办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已有300多名此类特困生考上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