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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务”联系点设到每个乡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8:08  法制日报

  河源市检察院实现检察职能与基层民众“零距离”

  本报记者 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 陈云飞

  “以前,我们到检察院‘告状’要走几十公里,其中许多还是山路,光路上就要花半天时间。现在检察院在每个乡镇都设立了联络点,许多问题在镇里就能解决了,真是太方便了。”记者近日在广东省河源市采访时,许多群众都这样对记者说。

  河源市地处粤北山区,信息较闭塞。而检察机关在矛盾纠纷多发的基层乡镇和农村一直没有派出机构,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了解甚少,造成了群众去政府部门上访多而到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少的局面。

  据河源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介绍,针对这种状况,去年三月,河源市检察院在与市司法局达成业务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开始在基层乡镇建立检务联络点。联络点设立在基层司法所,并聘请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主要职能是:开展针对检察机关的普法教育,让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和相关业务有全面的了解;受理控告、申诉、举报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及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接受群众监督;拓展维权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等。

  记者了解到,联系点的设立让检察职能延伸到了乡村、走进了农村的千家万户,为他们在了解检务、咨询法律、举报犯罪和申诉控诉等方面提供了便利,形成了检察职能与基层乡镇接访、调解、法律咨询工作的一体化,解决了农村群众控告、申诉难的问题。

  今年以来,河源市检察院借全省检察系统开展“阳光检务”活动的契机,将联系点正式命名为“阳光检务”联系点,目前,“阳光检务”联系点已经在全市31个镇(街道)司法所设立。还专门聘任了“阳光检务”联络员,形成检察院、联系点、联络员三位一体、辐射整个农村的便民诉讼“网络”,使“阳光检务”联系点和“阳光检务”联络员成为检察机关联系广大农村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与此同时,河源市检察院还专门成立下访巡访工作队,定期到联系点开展“阳光信访”活动,现场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在联系点设立了联系热线和信箱,并通过派发宣传单、海报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检察工作的动态,通告下访、巡访的时间,便于群众及时了解信息;同时,与各镇(街道办)司法所建立了接访信息沟通的联系协助机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接访、受案、调查、取证、调解等具体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建设,“阳光检务”联系点已经有效地运作起来,在河源市全面发挥了作用:到目前为止,通过下访巡访的方式共接待来访群众1500多人次,现场为群众排忧解难上百件,仅控告申诉部门直接受理控申案件36件。在上述机制下,河源市检察院通过调查办案、排解纠纷、化解矛盾,有效解决了一批案件和纠纷,进一步达到了息访、息诉、促进和谐的目的,也树立了检察机关为民、亲民、护民的形象,实现了双赢效果。

  “阳光检务”联系点作为河源市检察机关推行“阳光检务”的一个缩影,实现了人民检察院与基层民众之间“零距离”接触,受到群众广泛好评,他们发自内心地说:“检察院关心和惦记群众,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乡镇联系点的工作人员认真倾听群众疾苦,更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群众的贴心好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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